复合彩光合作项目协议
甲方:
乙方:xxx整形美容医院
为了开展xxx整形美容医院的非介入、高科技激光光子美容项目,经双方协商,本着互相交流,共谋发展的目的,双方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 合作内容
一、项目介绍:
本项目包括:爱肤特塑身除皱仪Triactive、DDD复合彩光嫩肤脱毛系统EIIipse FIex(一型)、DDD复合彩光嫩肤脱毛系统EIIipse FIex(二型)等。突破了过去几年中激光、光子的技术问题,能够使激光、光子的联合治疗作用达到皮肤深层组织,对肥胖、鲜红斑痣、咖啡斑、皱纹、雀斑、黄褐斑等色斑、面部红血丝及毛孔粗大等的治疗取得了突破性进展。该项目DDD复合彩光嫩肤脱毛系统由丹麦DDD公司制造、光疗瘦身设备由意大利戴克公司制造。
二、合作期限
合作期限为八年,分为前、后两期。从合作至甲方收回所提供的设备款项总价值120万元之前四年为前期,后四年为后期。
三、合作内容
甲方提供的项目:
1、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和设备,按合作进展分两步进行。前期四年,由甲方派医师和技术、管理人员到乙方,开展本项目;后期四年,甲方可向乙方转让设备和技术(另立合同)。此项目的解释权归属甲方所有。
2、甲方在合作前期期间,提供的主要设备如下:
爱肤特塑身除皱仪Triactive、DDD复合彩光嫩肤脱毛系统EIIipse FIex(两套) ,总价值120万元人民币,产权属甲方。
3、甲方在合作前期期间,提供以上相关技术的宣传资料。
乙方负责的项目:
1、合法的医疗机构诊疗执照,具有医疗美容科目。
2、具有合作项目的配套实施装修场所(必须达到甲方提供设备所需治疗空间300m2左右)及相关的配套设施(水电等)。
3、负责甲方所有投入设备的安全,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。乙方指定专人保管。
4、具有本地电视,报纸等媒体的独立广告支持,并为此项目投入一定量的广告费用。准备金应不少于120万元(必须单独设立运营帐户),广告费在成本中逐步扣除。
5、具有相关的顾客资源。
6、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及工作午餐。
第二条 实施内容
一、诊疗事项
开展激光光子美容项目:爱肤特塑身除皱仪Triactive、DDD复合彩光嫩肤脱毛系统EIIipse FIex(两套)等。
前期由甲方医师坐诊、咨询,乙方辅助医师完成治疗。
甲方提供顾客行为管理策略方案,由乙方做好顾客档案管理。
如发生医患纠纷或事故,应由乙方在本地区进行协调。
二、财务管理
实行合作项目财务单独管理。由乙方财会人员收费,甲方指定专门财务人员监督。票据以三联票核对签字认可。
每月由甲乙双方指定财会人员共同核算,按月结算,甲方指定专门财务人员收取。实行财务保密制度。
三、成本核算
进入成本核算的范围包括以下项目:
1、合作的相关设备耗材(正常损耗),维修费用、运输费。
2、工作人员工资、出差补助、车船费进入成本。
3、广告、宣传费用计入成本。
四、分成核算
除去上述成本之后,所有收入进入利润,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,第一年按实际利润进行八/二分成(甲方占八成,乙方占二成),第二年按实际利润进行七/三分成(甲方占七成,乙方占三成),第三年按实际利润进行六/四分成(甲方占六成,乙方占四成),第四年以后按实际利润进行五/五分成到合作期满共八年。
五、纠纷责任
医疗纠纷的处理由甲、乙双方共同负责,处理结果:赔、退计入成本,由双方共同承担,双方各自追究自家人员的责任。
第三条 其他
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签定此协议,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,如单方违约,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。
本协定一式两份,双方签章有效,甲方乙方各执一份。具有同等法律效益。
本协议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,备案。费用各负担50%。
甲方:
电话:
乙方:xxx整形美容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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